乘客乘坐公交车须知

2024-03-26 16:13:38 332

为加强本市公共交通管理,维护正常乘车秩序,构建和谐的乘车和行车环境,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199411日颁布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河北省公交协会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  本须知所称公交车是指本公司在建成区内运营的供公众乘坐的公共汽车。

第二条  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乘客,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司乘及稽查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三条  乘客乘坐公交车的须知

1、乘客乘坐公交车须在设有公交站点的站台上(没有站台的应在站杆后1以外处候车)或在便道上排队依次候车。不准在站台下、站杆前或行车道上候车;公交车停稳后先下后上,无人售票车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依次登乘。不得强行追车、登车、扒车、拦车。

2、严禁赤膊者、衣着污秽、患传染病者乘坐公交车;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行动受限的老人须有健康的成年人监护乘坐公交车。

3、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主动给其让座。不准多占座位或者躺卧、站立在座位上。

4、乘客上车后要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严禁摆弄和损坏车辆及车厢内的设施;严禁自行开关车门;严禁进入驾驶部位,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车辆运行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蹬踏座位;不准打闹、斗殴、大声喧哗;严禁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严禁要求和协迫驾驶员更改运行线路、非站点停车开门。不准扶靠车门、门轴等部位。

5、在车辆运行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赶时间,不准在车门、脚踏板处蹲坐。

6、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不得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等。

7、乘坐安装下车提示器的车辆(按钮在后门竖杆扶手处),下车乘客应在到站提前150200处按下提示器按钮,提示司机。

8、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驾驶员、乘务员的安排,换乘后续营运车辆。

9、不准随车返乘。

第四条  乘客乘车购票须知

1、车票是乘车凭证,上车后主动照章购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车票保存至下车,以备稽查人员查验。

2、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应当购票,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车。携带两名以上身高不足120厘米儿童乘车时只免费乘车一名,其余照章购票。

3、车票仅限当次车乘坐有效,但由于车辆故障,驾乘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

4、车票出售后,不予退票。

5、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自备零钞,上车时应自觉投足钱币,不找零钱。

第五条:公交城通卡须知

1、面向乘客发行的公交城通卡分为:A卡、B卡、C卡、D卡四种。

2A卡(电子钱包卡):可按规定享受优惠,不贴照片,可一人持卡多人使用,卡内余额长期有效。

3B卡(成人优惠卡):可按规定在准乘线路享受优惠,只限本人使用。

4C卡(学生优惠卡):发售对象为本市中小学、大中专、技校及职高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准乘线路享受优惠,只限本人使用。

5D卡(成人长郊优惠卡):乘客可按规定在准乘线路享受优惠,只限本人使用。

6、乘客发生城通卡遗失,请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挂失。

7、刷卡不成功(卡内无钱或废卡、坏卡),照章购票或投币。

第六条  关于乘客携带物品的须知

1、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为1020公斤,需购同程车票一张,超过20公斤的物品禁止上车。

2、乘客携带物品体积为0.070.14立方米的物品(长、宽、高41厘米至52厘米之间),需购同程车票一张,超过0.14立方米的物品禁止上车。

3、长150厘米以上的物品不准上车。

4、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宠物、活禽、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乘车。

5、乘客对自身所携带的钱财、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携带财物安全自理,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七条 乘客乘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乘人员、稽查人员、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补票或罚款处理:

乘车不投币或投币不足的、乘车刷卡不成功并不投币的按线路单程票价面值100倍补票。

第八条  其他

1、乘客故意损坏车内设备、设施或造成乘客、司乘人员人身、财物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享受公益性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乘客,按规定线路乘坐并出示有效证件,自觉维护乘车秩序,遵守乘坐须知。

4、欢迎乘客对公交司乘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热线电话:5916047591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