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2024-03-26 10:21:21 425

一、公司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登记内容是经党委、党总支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三、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
    四、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五、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公司两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