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自2015年2月起调整职工工资

2024-03-25 17:14:14 524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薪酬分配更加合理规范,在企业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结合我公司实际,经总公司第十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2月份起调整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部分岗位浮动工资取消改按岗位津贴发放。

1、调整工资标准:2015年1月31日前的在册职工,采取以级套级的方法,在现行工资标准基础上,各工资级别均增加200元,本人现行工资标准套入新调整的工资标准。各单位要按调整工资标准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报《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套改工资标准审批表》和《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套改工资标准花名册》,于2015年2月 15日前上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自2015年2月起,以调标后的新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单位:12%;个人6%),全部缴存额低于396元的补足差额。

3、部分岗位浮动工资取消改按岗位津贴发放:自2015年2月起,部分岗位将原有浮动工资取消改按岗位津贴发放。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严格考核,客观、公正、公平的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以上工作圆满完成。